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
公章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,究竟由谁承担
近日,安徽省滁州市个体户黄某某反映,其和另外多名个体户遭女民警赊购数百万元烟酒,损失至今未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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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书显示,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闫某艳,2021年至2024年间,持盖有单位公章的供货合同,累计诈骗15人,涉案金额约356万元。2025年,闫某艳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面对舆论质疑,6月10日,定远县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: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,安排专人对接受损商户并提供法律援助。同时,对公章管理、日常监督等环节全面复盘核查,对失职失责相关人员严肃处理。

商户之所以愿意赊销巨额货物,并非因为闫某艳个人,而是那枚“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”的印章。在普通经营者眼中,公章所至,即为单位行为,又如何甄别是否私盖、是否合规?
三年时间、数百万元涉案金额、无数次违规用印……如此明显的监管失守,令人费解,更值得追问。
配资炒股其一,正规公章本应专人保管、登记用印,为何能被普通民警长期随意接触、私自加盖?三年间数次用印,无登记记录、无人员审核把关,究竟是保管人员失职,还是公章管理形同虚设?
其二,大额公务赊购,本应经过对账、审计等常态化核查。闫某艳以单位名义长期赊购大量烟酒,属高频大额往来,为何未被相关部门察觉异常、及时叫停?
其三,事件曝光初期,当地公安简单定性为“个人诈骗、单位无责”,一句“私盖公章”概括所有问题。但单位履职失责、监管缺位是既定事实,管理责任岂能轻易免除?为何此前未主动追缴、帮扶,直至舆论发酵才整改?公章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,究竟由谁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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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涉及的两起桥梁垮塌事故,让违法分包这一工程领域的顽瘴痼疾,再次暴露于聚光灯下。

当然,定远县成立调查组、公开致歉、承诺整改,体现了正视问题的态度。不过,这只是第一步,受损商户实际损失如何追回,才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。
公章管理绝非小事。制度漏洞不及时修补基金收益,损害的是整个公权力体系的信誉。希望调查求真务实、不走过场,助力商户挽回损失,从根源上补齐监管短板、堵塞制度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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